安徽省食药监局抽检:3批次酒类产品违规使用甜味剂

百检网 2021-11-15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 今天下午,省食药监局公布了今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据悉,上月我省共对107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而且都是因为在酒里掺了甜味剂。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产品,涉及88家企业的酒类、乳制品、蛋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及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共7类食品。其中,如鸡蛋、冰棒、水产制品和牛奶等104个批次产品均合格。

    此次抽检了55家企业的66批次酒类产品,主要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配制酒接受抽检。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品质指标等16个指标。其中包括3批次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分别是:霍邱县领仙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悦澳橙味伏特加鸡尾酒,被检出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淮北市淮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口丰窖酒和口丰窖酒,均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根据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味剂。目前,省食药监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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