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食药监分局查处3起校园周边食品案件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市食药监局荔城分局对辖区3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新学期开学以来,荔城食药监分局以辖区中小学校及周边200米为重点区域、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为重点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3家食杂店货销售过期食品,其中包括2个种类的饮料8瓶和蚕豆、香肠、糯米酥等零食7个品种共66包(个。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上述不合格食品,防止流向市场,并依法对3家食杂店进行立案调查。

    据执法人员介绍,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若违反规定,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许可证。

    食药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务必查看食品保质期,若发现预包装食品保质期过期,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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