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遇到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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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检自查还是公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只要知道了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厂家应当主动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当地食药监分局可以责令其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在省级食药监部门网站和主流媒体发布召回通知或公告,实施召回。
而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各级召回的时限也有所不同。
一级召回
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级召回
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级召回
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