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火车站、客运站及居民小区为重点区域,以企业外租房、仓库、出租民房为重点部位,以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到位,责任到人。通过加强巡查,全面掌握辖区无证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分析无证经营产生的原因,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针对无证食品经营成本低、易回潮等情况,加大整治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有效遏制无证食品经营的生存空间。
二、注重宣教,提高认识。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工作,提升其合法经营意识。特别是针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副食店等规模小、工艺传统、流动性强等实际状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措施,加强面对面指导,提高其持证经营的自觉性。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向经营者宣传新修订的《
三、强化措施,防控风险。在清理过程中,强化对食品流通许可证期限的检查,发现许可证过期立即责令整改;强化对主要许可事项的检查,发现擅自改变经营者、经营地址、超范围经营等主要许可事项的,依法进行规范;强化行政指导,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食品经营者,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许可证;强化打击力度,对无证擅自开展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办证的,立案查处;对于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将强制其退出食品市场。
四、“三个结合”,长效监管。把清理食品无证经营工作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到“三个结合”,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是与核发许可证工作相结合。认真执行食品流通许可的相关规定,做作好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严格延续条件,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工作,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把无证经营食品行为排查清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认真与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对新装修或待开业的食品经营者,提前介入,进行许可证办理和经营场所建设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有效避免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的浪费,也避免无证开业遭受巨额罚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三是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在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非法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校园周边食品、食用农产品、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