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树茂
当前,惩治食药犯罪工作中存在法律
一是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相关部门出台更加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把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体系,并适当增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与罪状。适当提高有些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法定刑。
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形成完善的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预防为主的监管体系。如,加大源头控制和中间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食品监管公众参与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食品质量诚信联动机制。
三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要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触犯刑法的,不能以罚代刑,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可以借鉴醉驾入刑的做法,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降低入刑标准。
四是严厉追究食品安全监管者的失职渎职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职责,对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既是对监管失责的渎职亮剑,更是对监管部门的履职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