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25日讯(YMG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张岩 辛霞近日,由
被告人张三(化名从2012年开始,在牟平区大量收购死因不明、病死的死鸡,经
据张三交代,李强在市场上专门卖肉鸡给老百姓,他们商议好,由张三提供处理好的
李强则交代说:“我从2000年开始在某农贸市场开始批发、零售冻鸡。2012年的时候,张三到我摊位上说他是杀残鸡的,问我要不要。我告诉他,如果残鸡的成色好就要,张三就把我的手机号码记去了,并且隔三差五的给我送残鸡,他一般一个月能给我送十五六次货,一次大约有四百斤,总共有三万斤左右的病死鸡。”
李强供诉说,残鸡是他们行业内的说法,指的就是病的、死因不明的鸡以及不符合屠宰要求的鸡的统称。
根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张三、李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均触犯了上述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寄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生产、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案中,被告人张三、李强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加工、销售来源不明的病死鸡,使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流入百姓餐桌,触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