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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重点对粽子的外包装、产品标识、合格证、生产日期、出厂检验记录、进销货渠道、检验报告、贮存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粽子存在包装不合格或生产日期过期的现象,粽子标签也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标注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粽子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粽子产品102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取8家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粽子产品42批次,流通环节抽取北京、河南、山东、浙江等省市14家厂家生产的粽子产品60批次,对总砷、铅、甜味剂、防腐剂、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酸价、过氧化值、着色剂、商业无菌、铝的残留量等指标进行了检验。本市生产厂家生产的粽子样本检验全部合格,流通环节抽取的2个粽子样本菌落总数因超标判定为不合格,整体抽检合格率为98.04%。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粽子经营者开展调查核实,并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了控制措施,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安全的监控,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