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安江 野生
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蘑菇,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居民不要盲目采食野生蘑菇,对自己不认识或没吃过的野生蘑菇,**不能采摘、制作和食用。在市场上购买蘑菇时一定要谨慎,应向信誉良好的合法超市、供应商购买,对自己不认识或没有食用过的野生蘑菇不要采购、加工和食用。食用蘑菇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刺激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保留毒蘑菇样品以供医生救治参考。各餐饮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把原料采购关,严禁采摘、采购、加工、销售野生蘑菇,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