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
卫生局指出,调查人员于5月初抽验市售姜丝、姜片,结果分别在梅山乡公园路一处菜摊、大林镇祥和路一家商行,分别检出二氧化硫0.173g/kg、039g/kg(残留限量标准0.030g/kg。
卫生局查出,这2件不合格商品,分别来自斗南果菜市场、西螺果菜市场,已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移请云林县卫生局继续查办。
卫生局表示,业者使用食品添加物于姜丝加工制程中,以保色、延长保存期限,消费者选购姜丝应留意色泽及味道,并以颜色是否过于白皙、味道是否刺鼻等作为初步把关原则。
若长期食用含大量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将导致人体呼吸系统功能障碍,且对二氧化硫过敏者,则可能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徵状。
卫生局建议消费者,姜丝使用前应先洗净泡水,以去除漂白剂;若未使用完,可浸泡清水冷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