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41岁,苍南灵溪人,经营一个小作坊从事制塑行业。去年3月份,有人向李某介绍一笔生意:制售假冒知名品牌食用油外包装材料,提供给江西一个姓龙的商人。李某于是根据对方要求,制造金龙鱼、道道全、鲁花等品牌的食用油外包装材料,包括瓶身、瓶盖、提手、瓶颈标贴、瓶身贴膜等,然后以每套3.5元的价格,出售给龙某。
龙某,30岁,在南昌有一个简易作坊,并雇了几个工人,平时就从当地粮油市场批发廉价的食用油,在作坊里灌装,并用李某提供的材料进行包装,假冒**品牌的食用油,再运到当地一些镇或农村,出售给一些超市和零售店。
去年年底,金龙鱼等品牌的食用油生产商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买到了假冒的食用油,便向南昌的公安机关反映,警方立案调查。今年3月初,苍南县公安局获悉该线索,成立专案组,历经1个多月的侦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资金流向、活动轨迹和生产情况。4月13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令下,苍南警方在灵溪将李某抓获。李某和龙某均被当地警方刑拘。5月12日,李某已被苍南警方依法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