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晚,市民李小姐在东区华润万佳超市购买了鲜
■维权个案
28元买到变质牛奶获赔280元
5月2日晚8时,市民李小姐在东区华润万佳超市选购了一个2L装的香满楼鲜牛奶,价格28元,保质期还有三天才过期。回家放入冰箱,但次日一早将牛奶喝下一大口才发现已变酸,而且牛奶呈黏稠状。
李小姐拿着牛奶和购物小票到超市要求处理。超市很快派来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起初,超市工作人员答应退货退款。李小姐是学法律的,反问:“按《
■国中调调查
买到问题食品仅三成受访者要求赔偿
李小姐将自己的维权经历发到微信朋友圈后,不少朋友纷纷点赞,并表示下次遇到类似的问题也要理直气壮去维权。
然而,昨日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以下简称“国中调”的调查报告显示,市民购买到问题食品时,多选情况下,有七成受访者选择与商家交涉退换货,其中仅三成受访者要求商家赔偿,另有26.3%的受访者选择向监管部门投诉。
对于我市食品安全现状,近两成市民认为食品安全堪忧,四成多市民则认为一般。市民*关心的常见食品集中在:肉是否是病死肉、注水肉、冒充肉;油会否是地沟油;蔬菜水果农药是否超标;米会否重金属超标等。
■相关法规
购买到问题食品可获10倍赔偿
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靖远告诉记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2014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再次明确,消费者主张食品价款10倍赔偿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只要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就可以要求10倍赔偿。
王靖远称,《食品安全法》设立10倍赔偿条款的目的不是赔偿,而是防患于未然,促使销售者把好食品质量关。
*低可要求1000元兜底赔偿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又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被称为“史上*严厉”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
其中,惩罚性赔偿更加严厉,**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王靖远称,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损失3倍的赔偿金,还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兜底条款,较高的维权收益应该会鼓励消费者积*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