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修订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百检网 2021-11-15

    河北新闻网讯 从河北省食药监局获悉,由该局修订的《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届时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在规定岗位上工作;发生特殊疫情、承担食品安全重大保障任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即时体检。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一年(特殊情况除外,有效期内在河北省范围内通用。

    《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规定检查内容及其项目开展健康检查。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在工作时随身携带,不便随身携带的应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在明显位置悬挂上墙公示,以便接受消费者监督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对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及化妆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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