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洪涛
近日,吉林省
4月3日上午,韩女士来到
14时10分,在机场工作人员带领下,该航班的乘客分乘3辆大巴车离开机场,前往宾馆休息。14时40分,经过近半个小时的行驶后,韩女士等乘客乘坐的大巴车来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龙岗桥头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干部培训中心,将行李放到了房间。14时50分,该培训中心的女工作人员告知乘客,可以到位于2号楼的餐厅免费用餐。用餐过程中,韩女士突然发现一道清炒油麦菜里赫然出现了一只蟑螂。韩女士的丈夫立即找来餐厅服务员,但没有得到回应。菜品里吃出了蟑螂,很多就餐的乘客表示气愤,同桌一位姓赵的乘客恶心呕吐。几分钟后,该餐厅一位姓潘的负责人来到现场,在认真观察了菜里的蟑螂后,承认是餐厅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并表达了歉意。韩女士看到,餐厅的墙上悬挂着《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9月27日,已经过期2年多了。
15时20分,机场的大巴车来接乘客返回机场。在韩女士的坚持下,有蟑螂的菜碗被带到了机场。登机前,韩女士及几名乘客找到机场工作人员,要求机场方面就此事给个说法,没有得到答复。
近日,记者与已经返回通榆县家中的韩女士取得联系,得知南航或机场方面并没有消息,也没给出任何说法。韩女士说:“我不是为了赔偿多少钱,想要个说法的目的是想让航空公司加强服务,提高误机餐的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记者联系南航吉林分公司。4月7日,南航吉林分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将与广州有关方面进行联系,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南航为乘客提供的误机餐应该清洁,食用安全,菜品里吃出蟑螂,性质恶劣。韩女士及当日就餐的乘客有权要求南航就此事进行说明,如果因用餐引发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认后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