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出台,对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由自治区局统一评定标准,负责对各市局评定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局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各市局将年度内有实际生产行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当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每年年底评定一次。到2014年底止,全区共评定A级诚信企业23家,B级守信企业18家。
2015年,广西区局在评定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2013、2014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日常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的依据,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促进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保健食品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