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自治区
一是领导重视,务实推动。为开展好“鹘鹰行动”行动,确保行动科学谋划、联动整治、精确打击、取得实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研究行动对象、行动方式、行动措施。为推动“鹘鹰行动”扎实开展,自治区局还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冬季火锅餐饮食品非法添加“鹘鹰行动”的通知》(桂食药监食餐函〔2014〕9 号,指导各地统一开展打击行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步骤,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行动以各类经营火锅餐饮食品的饭店、餐馆、大排档及米粉店(摊等为行动对象;以是否贮存和使用“一滴香”、 “火锅红”、“罂孜香”、“鲜 香”等产品及其他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调味品或添加剂等重点品种为检查目标。全面清查火锅底料,查看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的配料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添加罂粟壳等非法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求自制火锅底料的餐饮单位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三是监督追溯,严肃查处。各地在行动中充分使用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对冬季火锅常见非法添加的吊白块、罂粟壳、甲醛、双氧水、二氧化硫等项目进行检测,通过初筛及时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并依法抽样送检,监督抽检确定样品有问题的及时处置并采取追溯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大限度震慑违法分子。
四是大力宣传,推进共治。全区各地充分利用“鹘鹰行动”开展大范围宣传警示教育,增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人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规范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