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罐“果王”牌油炸
买了一百多罐 打开两罐都有“哈喇”味
3月16日,赵先生致电华商报,称自己在多家人人乐超市购买的“果王”牌油炸核桃仁生产日期被修改,打开几罐后闻着有一股“哈喇”味。
赵先生说,他*早是在东门外人人乐超市发现,这款核桃仁被改了生产日期。随后他又去其他人人乐超市查看,发现也有这样的问题。赵先生*终在多家人人乐超市花费近6000元购买了一百多罐同款核桃仁。他打开了其中两罐,一罐生产日期显示是2014年11月,另一罐是2014年12月,但是打开后都有
超市当场验货 罐底出现“2014年08”字样
16日下午,在人人乐超市西门店,华商报记者见到了赵先生,一起来的,还有莲湖区
在该超市食品货架上,摆放着30多罐“果王”牌油炸核桃仁,每罐净含量为230克,售价49.8元,生产商是广州市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地址在广州市番禺区。执法人员拿起一罐,看到罐底只有一个生产日期:2014年12月9日。这时,赵先生拿起一罐,对着罐底哈了一口热气,但没有变化。又拿起第二罐,哈气后罐底隐约出现了一个浅浅的“08”。用同样的方式连着试了几罐,有的罐底出现了“2014年08”的字样。
执法人员现场
举报者是职业打假人 知假买假也受法律保护
“我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专门关注篡改生产日期。之前在浙江,几个月前才来到西安”,赵先生很直爽地说出了自己的身份。在他位于闹市区的“仓库”里,还堆放着其他被篡改了生产日期的食品。
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自己两年前开始关注商家篡改生产日期的问题。他坦言,自己购买明知过期的食品,就是为了索赔。《
赵先生承认,自己背后有一个团队、几个人分工合作。他们除了通晓法律与诉讼程序之外,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漏洞了解具有专业水准,对假货的认定与证据的采信也相当娴熟。据赵先生说,“(职业打假人这一行门槛比较高”,“需要随时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经常学习”。
华商报记者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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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获超市十倍赔偿
去年5月,高某到山东省青州市一家超市购买了10瓶已经过期的橄榄油,然后以橄榄油过期为由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商品价款10倍赔偿金。3月14日,超市同意向高某支付10倍的赔偿金。
庭审中,高某称,在超市选购的橄榄油明确标注了分装日期,却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生产日期,以此误导消费者购买过期商品,超市应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超市辩称,高某明知已过期仍购买,并非出于个人消费目的,且橄榄油未对高某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因此,高某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当知晓分装日期和生产日期的区别,据此可认定超市系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销售。经法院调解,超市同意向高某支付10倍赔偿金,高某退还所购橄榄油及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