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宁2月26日讯(记者 朱仙娉春节的假期刚刚结束,
据了解,自2014年11月2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要求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大队长马龙江告诉记者,目前,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已经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尤其在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生餐配送单位等集体聚餐场所的日常监管中逢检必,不留死角。
在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稽查过程中,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董卫东介绍说,在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的后厨中,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示、外观类似亚硝酸盐而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都要监督其就地销毁。
据悉,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5年1月1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全面禁止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前,全市食药监部门已加大宣传力度,拟将禁用亚硝酸盐列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