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作保障
——《
□ 本报记者 王晓冬
2013年4月1日,修订后的《北京市
提升标准优化程序
根据《条例》,北京市各区县政府相继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食品加工作坊准许管理办法,规范了加工作坊的生产条件,明确了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按照当地城乡规划、商业布局和食品安全规划取得准许后方可生产经营的要求。目前,怀柔、密云、平谷、延庆等地已对60家加工作坊发放准许证。
同时,积*将新兴业态纳入生产许可范畴,对影响北京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业态严格准入标准。着重对长期存在的一些风险性问题,强化高风险食品的许可准入标准,从源头防范监管风险,减小了监管盲区。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工厂化豆芽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和《牛、羊肉片(卷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4版》,既推动了行业发展,也减少了食品安全风险;制定出台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其中,《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从经营主体准入、供应商资质备案、进货检查验收等全过程涵盖了12项具体的管理制度内容。
此外,北京市局还成立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组建了一批高素质的食品审查员队伍,严格按照审查要求开展审查工作,2014年食品生产企业许可通过率为79%。同时,简化生产许可受理申请要求,将受理时收取29份申请材料减少至6份,减少近80%;对企业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等许可事项,免于现场核查,免收许可审查费用;简化“在申证单元内增加新品种”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事项审批手续。还将网上审查与实地核查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努力实现食品流通许可便捷高效的工作目标。
加强检验严打违法
北京市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后,合理确定全年食品抽检的品种、数量与频次,制订科学的抽测计划和快检计划,对容易发生问题、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加大快速检测力度,提高发现问题食品的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更注重抽检结果信息的分析、整理和应用,客观评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为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专项执法和领导决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此外,针对具体问题和容易反复出现的风险因素,制定了等级制度。
目前,北京市确立了控制源头、规范下游的管理理念。全市各主要批发市场与生猪屠宰企业自律组建“联合体”,实行定点屠宰供应,熟食、豆制品、禽肉等统一实行“场厂挂钩”,果蔬、水产品等实行“场地挂钩”,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实行“批零挂钩”等一系列措施。
北京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食品抽检与违法惩戒的衔接,完善了违法惩戒与案件查办的衔接,健全了以抽检为发现手段的违法行为信息通告和案件线索移交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部门间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形成了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合力。对粉条铝含量超标、现场制售香油、芝麻酱掺杂掺假的现象以及经营不合格食品问题的处置等,采取了一系列强制管控措施。
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据北京市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须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履行内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改、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职责。《条例》细化了建立采购、生产、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记录等要求;同时规范了委托方式生产食品的委托和被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大大促进了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在收集、整合食品流通主体、客体监管数据的基础上,北京市局探索食品流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为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奠定基础,增强事前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专业监管效能。
北京市还建立完善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监管职能;督促区县局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使基层对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包装标识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正常秩序。
《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北京市食品安全中存在的一些长期性、普遍性的问题得到遏制,突出性的问题得到控制,一些检测合格率低的食品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以有效实施,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