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安庆市局印发实施《安庆市
此次出台的新规范,对多样化的小微型食品加工经营单位,除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外,统一定义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并统一入市基本条件,统一监管工作要求,对其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根据新规,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所经营的食品品种必须在此次公布的产品目录内,经营方式符合规定要求;在此基础上,小作坊业主需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开业登记,领取开业登记证明后方可营业。同时,新规对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办事流程、监督检查的要求等都进行了明确。
新规实施后,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全面开展小作坊清理登记工作,并严格督促小作坊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既充分发挥食品小作坊方便群众的特点,又保障群众食品的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