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江山局采取“四动四防”措施,将
一是双向互动“巡查两头”,防止越俎代庖冒名顶替。巡查执法人员在食品经营户的销售台账上签字,经营户在执法人员所持的《巡查记录》上签字,做到执法巡查与经营户自律“双向”互动,并在“双重”留痕中,有效克服执法人员投机取巧和食品经营户伺机销售不合格食品等现象。
二是上下联动“监管留痕”,防止亵渎责任减化程序。创新建立局机关业务科室督查台账,签注督查日期、食品店名称等内容;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行动,形成专题会议记录,使责任追究留有书面痕迹,有效解决任务推诿、追责扯皮、责任转嫁、担责颠倒等现象。
三是制度驱动“有据可依”,防止责任追究本末倒置。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警示各级各类人员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意识,从“履责”角度尽职“避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为及时有效地分级分类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四是问题牵动“纠偏补漏”,防止督导检查流于形式。上次督查整改问题,列入下次督查内容,把存在问题当作督查方向,实行“一月一督察和一季一通报”,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和经营者行业自律进程,并将督查情况形成记录留底备查,在下次督查中评估整改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