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全程监管机制,结合食品流通监管的特点,以监督、指导、落实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着力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加大信用分类监管力度,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经营者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切实使食品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要明确食品市场开办者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体系。
《意见》指出,落实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工作督查五个方面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