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通过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细化行刑衔接相关法律规定、组建专业侦查队伍,加强
一是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通过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发现、协作联动和案件查处“三项机制”,在调查案件情况通报、优化涉刑案件产品检验检测和鉴定评估、强化区域联动协作办案、案件咨询和双向联合培训以及共同加强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等五方面与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大力提升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追踪查案能力,使打击更加精准有效。
二是细化行刑衔接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政法委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适用<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食安办与市高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商讨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检验鉴定工作的相关规范。
三是组建食品药品专业侦查队伍。上海市公安局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并在上海17个区县公安机关成立相应侦查支队,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和加强行刑衔接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