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滥用
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无证产品进行了责令下架,对使用明矾生产的粉条进行了现场没收并销毁。检查中发现70余家经营户大部分没有流通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过期、没有索证索票;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对含铝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强化市场经营单位监管责任意识。督促市场主办方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负主体责任,对粉条(含铝无生产许可证,无登记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绝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遏制无证产品在市场流通。
二是要求市场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亮证经营,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做到证照齐全,守法经营。市场主办方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三是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合法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自律机制和法律意识。
四是要求各旗县局加大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遏制无证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合格的食品,确保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