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执法理念强化分销环节监管。以“抓重点、放轻微、攻大奸、戒小过 ”为原则,以食品原材料、生产商、各级分销商、终端零售商、消费者这**通过程为轴线,将监管执法理念从面面俱到转变为突出侧重点,抓好源头,狠抓分销环节监控,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和提升监管效果,改变小食杂店监管“投入精力较大,监管效果不佳”的现状。
二、提高准入门槛强化主体资格规范。强化分销商环节监管基础,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严格区别分销商和终端零售店。对于经营范围中有“批发”之名却无批发之实的,予以清理、变更;对经营范围中没有“批发”内容却在从事批发业务的,坚决予以取缔、规范。同时采取宣传、引导以及倡议书、协议书等方式,对分销商的资金、场所、人员,以及食品安全自我控制能力等做出具体的规范性要求,逐步提升其经营素质。
三、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经营行为规范。**,依据法律规定从严规范分销商经营行为,督促严格落实食品追溯制度,执行进货检验制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掌握食品流向。其次,构建科学合理监管模式,做到重点监管和全面掌握平衡结合。通过对面上终端小食杂店的抽查来掌握动态信息,从终端倒查分销商经营行为,从而进一步约束和监督分销环节,杜绝其表里不一,台帐上登记合格食品,暗中售假售劣行为发生。在终端小食杂店一旦发现问题食品立即追根溯源,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依法处罚。第三,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积*指导推广统一的食品销售单据示范文本,设计统一食品销售单据,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实现销售单据和进货台帐合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