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1月26日讯(记者 苏洪印 通讯员 周防修 购买无根素泡制毒
7月11日,鱼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鱼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鱼台县王庙镇南房村一豆芽加工作坊进行检查。“作坊内空气闷热,两间平房里摆满了装着豆芽的大瓷缸和塑料筐,屋角还有三个正在烧碳的煤炉。”鱼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杨志凯介绍,警方提取了萌芽期、成熟期的豆芽送检,经相关机构检测,该作坊生产的成熟期的豆芽每公斤含4-氯苯氧乙酸钠1100.474微克,正是无根豆芽素中对人体的有害的物质。
据生产毒豆芽的房某某和房某父子交代,两人使用无根豆芽素加工豆芽近20年,*初由父亲房某某从农药店购买无根豆芽素,去年儿子房某开始从网上购买。在加工豆芽的过程中,父亲房某某负责添加无根豆芽素,泡发、生产豆芽,生产出来的豆芽由儿子房某销售,平均每天生产黄豆芽、绿豆芽共计300余斤。
经警方查实,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7月初,该作坊豆芽销售额高达26万余元,获利13万余元。日前,该毒豆芽制售案件已被鱼台县检察院起诉到鱼台县法院,鱼台县法院将择日开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