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味制品是秋冬季节人民群众喜欢食用的重要
此次检查的重点场所包括腊味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腊味制品专营店。一是加强腊味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点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使用病死畜禽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品加工腊味制品;是否使用工业盐、非食用色素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腊味制品;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用色素、亚硝酸盐、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是否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伪造食品生产日期违法生产加工腊味制品;是否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台账、记录。二是加强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腊味制品,是否未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
此次检查结合“三打两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肉及肉类制品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集中主要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一是生产加工环节。对腊味生产加工单位车间、仓库(冷库、外租厂房等地方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购进、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肉类和腐烂变质肉品以及非法添加等行为。监督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储藏运输安全保障等责任和义务。二是流通环节。对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的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店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清理冒用品牌、虚假标识、无生产标识以及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以及过期的腊味制品,监督有关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三是餐饮服务环节。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厂企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饮食店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切实加强对腊味制品采购管理,做好索票索证,及时排查清理不合格腊味制品。
对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不合格腊味制品行为要进行依法查处。突出抓好未经许可生产加工腊味制品的地下窝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腊味制品,购进、使用无合法来源以及病死、病害、过期或腐败变质肉品加工腊味制品,经营、销售、使用无生产许可、来源不明的腊味制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东莞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