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齐琳 张茜岚针对近期
条文还规定,为加强台湾食品安全事务协调、监督、推动及查缉,“行政院”应设“食品安全会报”,由“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共同组成,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3个月开会一次;各市、县也应设“食品安全会报”。
据了解,自今年9月以来,台湾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继顶新“黑心油”之后又相继出现“黑心豆腐”、“黑心豆芽”以及假羊肉,令台湾民众直呼“不知道吃什么才放心”。台湾“行政院长”江宜桦也曾在顶新“黑心油”事件之后宣布8项强化食品安全的措施,其中就包括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加重相关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