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
《制度》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车间非监管部门责令停产,连续停产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停产前须向市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市级监管部门应将企业停产情况及时备案存档。需恢复生产的,企业应按照《湖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查,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进行检查,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方可复产,并将拟复产时间和自查情况向市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制度》实行后,长沙市局保健食品监管处严格按照要求,采取查报告备案、看生产实况、对出厂日期、比产品批号、审进销台账等办法,着力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的监督管理,切实掌握企业停产、复产有关情况,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停复产瞒报行为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目前,全市2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均能自觉践行《制度》要求,做到落实不打折扣、开工歇业有报告,较好地维护了保健食品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