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延吉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和朋友在面馆吃饭时,点了由
11月3日12时许,王女士和朋友在延吉一家面馆吃完主食后,服务员向她们推荐鲜榨果汁,有草莓、香蕉、芒果等口味。于是,王女士花12元点了芒果、草莓味的两种果汁。王女士品尝果汁后,感觉口感不对,香味甜得发腻,并且没有鲜榨果汁的“泡沫”。
王女士和朋友判断这果汁并非鲜榨,她怀疑是店方用“果汁伴侣”勾兑而成。于是,她们找来了刚才为她们点餐的服务员。面对质问,服务员表现的很冷静。“这就是新鲜的呀!”服务员告诉王女士,这是她们用购买的产品现兑的。“这是在偷换概念”。王女士说,“现兑”和“鲜榨”是两个概念,她感觉商家用勾兑代替鲜榨欺骗
延吉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若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该服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欺诈消费者”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如果欺诈行为成立,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金,若三倍赔偿额不满500元的,可获得500元赔偿。面对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现场取证,录音、拍摄和服务员交谈的视频或者拍摄与其相关的欺诈信息,再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