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11月5日上午,市民李女士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其购买的某品牌大果块
李女士告诉记者,这杯酸奶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10月15日,包装上标注“2℃至6℃冷藏21天”。之前,这杯酸奶一直在冰箱内贮存,11月3日拆封时,李女士发现一大块褐色霉渍粘在杯壁上。
酸奶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10月15日,李女士拆封的时间为11月3日,这之间的时间为19天。而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为21天,还未过期,怎么就变质了呢?
李女士拨打生产厂家消费者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反映了此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将问题转达给唐山地区业务人员进行核实处理。可直到5日下午,李女士也未接到业务人员电话。期间,李女士多次拨打客服热线,均未得到满意回复。
记者电话联系了“12315”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仅介入流通领域的纠纷,如消费者将超市购物小票保存完好,可与超市进行协商,按照《
“得到赔偿不是目的,联系厂家工作人员只是想给他们提个醒,要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李女士也希望通过晚报提醒市民,食用接近保质期的食品时要留个心眼,一旦出现异味、涨包、霉变等情况,不要食用,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刘天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