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 (记者高羽珑 通讯员薛鹏近日,绥德县公安局加大
10月28日16时许,绥德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得到群众举报,称绥德城郊芋则沟村有生产劣质卤制猪头肉黑窝点。民警即刻联系县食药局前往该地点展开侦查。发现生产卤制猪头肉的现场,臭气熏天,令人作呕;猪头肉上覆盖满了绿色和黑色的苍蝇,旁边堆放着加工猪头肉用的严禁食用的化工原料和添加剂,令人触目惊心,联合执法人员迅速查封劣质卤制猪头肉及其他涉案物品。
10月29日上午,该黑窝点经营者曹某非法撕开查封的封条,销售了部分已查封的劣质卤制猪头肉。接到此消息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依法追回已售出的劣质卤制猪头肉,并将曹某依法行政拘留。11月5日,华商报记者获悉,绥德县公安局食药大队联合该县食药局在城郊的垃圾场将这些劣质食品依法进行了集中填埋销毁,共计销毁卤制猪头肉、劣质食用猪油2000余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