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1月1日(境外出口日起,业者进口非基因改造大豆及玉米,申请输入食品报验时,应检附产品或原料为非基因改造的证明文件,包括IP(Identity Preservation证明、或其它可证明非基改的官方文件、或检测项目涵盖所有已通过查验登记基改品系的检验报告。
附表:2014年11月1日起非基因改造大豆及玉米号列申请输入查验应检附文件表
货品号列 | 货名 | 应检附文件 |
1005.90.00.92-3 | 其他非基因改造玉蜀黍 | 1. 产品或原料 IP(Identity preservation证明文件或其他可证明非基因改造产品的官方文件(检附IP证明文件者,应注明非基改等字样或非基改品系;检附其他证明非基改的官方文件者,应为正本;或 2. 产品或原料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有已通过查验登记的基改品系,检验报告如呈现基改掺杂率,且低于台湾地区公告基改食品标示非有意掺入基改食品原料百分比者,须提供非有意掺入的声明。 |
1102.20.00.20-7 | 非基因改造玉米粉 | |
1103.13.00.20-5 | 粗碾去壳的非基因改造玉米及其细粒 | |
1104.23.00.20-2 | 其他加工的非基因改造玉米 | |
1201.90.00.92-5 | 其他非基因改造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 |
1208.10.00.20-2 | 非基因改造大豆(黄豆粉及细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