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
顶新案遭起诉的被告分别为:魏应充、常梅峰、陈茂嘉、杨振益、蔡俊勇、江淑端以及曾启明等7人。
检方指出,魏应充涉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取财、加重诈欺取财、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制造贩卖妨害卫生饮食物品等罪,犯罪所得高达新台币4. 41628199亿元。
根据彰化地检署起诉书指出,魏应充、前顶新制油总经理常梅峰、代理董事长陈茂嘉、屏东厂厂长曾启明、品管组组长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等人,涉嫌自2012年1月起,将饲料用油制作成食用油,贩卖给下游厂商。
检方指出,魏应充等人行为应从诈欺罪、加重诈欺罪以及贩卖搀伪食品罪处断,总计60次诈欺罪、79次加重诈欺罪、3次贩卖搀伪食品罪,分论并罚。
检方起诉书说明,被告等人明知制售油品悠关民众饮食安全,且大统案及塑化剂案殷鉴不远,却为图谋私利,罔顾社会大众健康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因此对被告魏应充求处有期徒刑30年,常梅峰有期徒刑25年,陈茂嘉及杨振益18年,曾启明及蔡俊勇则求处适当刑度,犯罪所得4.4亿多元也请法院宣告没收。
检方指出,顶新制油公司负责人魏应充另涉逃漏税及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不为纪录一案,认为魏应充涉嫌自2006年1月1起至2012年12月止,故意就顶新公司部分销售金额漏开发票,漏开金额达到新台币7.3亿多元,涉犯违反“税捐稽征法”及“商业会计法”,也同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