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下午,站在路桥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李文弟后悔莫及。为了赚更多的钱,不顾国家禁令和他人
两年半时间内,李文弟共计生产上百吨的“毒豆芽”,获利近10万元,*终被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50多岁的李文弟是福建人,2012年之前一直在温州做买卖种子的生意,也做过豆芽的生产和销售。
2012年2月,李文弟从温州来到路桥桐屿街道生产黄豆芽和绿豆芽。
生产豆芽的行内人都知道,黄豆、绿豆种子需要放在水桶里面用水浸泡四五个小时,然后将浸泡好的黄豆、绿豆种子装在可以渗水的桶子里面,之后每隔3小时浇一次水,豆芽就会慢慢长出来。
李文弟告诉记者,等到黄豆和绿豆长出的豆芽达到3厘米左右,他会观察一下黄豆芽和绿豆芽的长势情况和天气温度情况。
“如果豆芽长势好,气温低,只需继续往桶里浇井水就好;如果碰上长势不好,或者气温高,就得往桶里面用洒水壶浇上稀释过的‘AB水’或者‘豆芽水’,催熟豆芽,然后拿去市场上卖。”李文弟说。
对于“AB水”和“豆芽水”,李文弟表示自己是从一个老乡那里买过来的,在温州生产豆芽的时候也有使用。
2012年初,在温州做生意时,李文弟得到通知说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不能添加“AB水”和“豆芽水”。
因为“AB水”、“豆芽水”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低毒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已在2011年禁止作为食品生产添加剂使用。
他还听说,这些化学成分是对人体有害的,影响人的生长,可能还会导致小孩早熟。
但到台州之后,为了使自己生产的黄豆芽和绿豆芽产量更高、卖相更好,李文弟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拿出了之前使用过的“AB水”和“豆芽水”,并将生产好的黄豆芽和绿豆芽拉到路桥四号桥的蔬菜批发市场去销售。直到今年6月,李文弟在销售时被路桥工商局检查发现。
据了解,豆芽从种子到销售,夏天一般需要4天,冬天则要多几天。一开始,他每天的销量有50多公斤,后来生意慢慢做开了,他每天可以销售250公斤左右,两年多来共生产过上百吨的豆芽。
而黄豆芽售价3元每公斤,成本2.4元每公斤;绿豆芽售价1.6元每公斤,成本1.2元每公斤,前后共获利近10万元。
目前,李文弟因谋取利益,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