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农民合谋制造、销售了一批
高某和李某是两名外地来京农民。2011年底,高某和李某经过一番预谋,自己动手制造了一批假冒的“李记丰谷”牌湘西外婆菜。东西制造完毕后,高某负责四处联系客户并收取货款,李某则负责在其租住的位于
2012年1月至7月间,两人制造了164箱假冒“李记丰谷”牌湘西外婆菜,其中,对外销售了134箱,价值人民币86832元。案发时,二人被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场查扣30箱,价值人民币21600元。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继续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86832元,上缴国库。(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