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商户搬运时发生意外 眼睛、面部受伤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在搬运
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刘先生诉称,其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京啤酒的分销商户。今年夏初的**,其开车到某农贸市场送货,在搬运啤酒的过程中突然有一瓶啤酒爆炸,致其面部及左眼被炸伤,后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左眼角膜裂伤等。
刘先生认为,炸伤自己的啤酒瓶出厂年份为2007年,燕京啤酒公司违反国家有关B瓶使用两年的相关规定,超期使用该瓶长达4年,存在*大的安全隐患,并且已经给自己造成了*大的人身伤害。
刘先生称,受伤后他的视力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及生活。
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燕京啤酒公司仅同意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不同意支付合理的误工费用等,故诉至法院要求燕京啤酒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