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年销售病死猪肉6194公斤 29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百检网 2021-11-15

    记者 邓亮 通讯员 郑积亮 余静轲 毛羽白

    2年时间,不法分子共屠宰加工病死猪192头,售出病死猪肉6194公斤。9月23日下午3点,江山市人民法院对29名涉案人员进行依法判决,同时颁布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期间从事生猪销售活动。

    2年销售192头病死猪

    2013年9月,江山市区云宾菜场的摊贩徐小某在出售病死猪肉给某某大酒店后,被江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随后经过警方的摸排,云宾菜场猪肉摊贩集体出售病死猪肉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这些病死猪肉,均来自于徐春某,此前他曾因出售母猪肉被行政处罚。从2012年1月起,徐春某以平均每头100元的价格,从陆学某等11人手里收购病死猪。在父亲及哥哥的帮助下,徐春某将病死猪放在江山市双塔街道和贤村山外的老家进行屠宰、分割。

    每天凌晨三四点钟,徐春某将分割好的病死猪肉运到云宾菜场自己的摊位上,再销售给菜场里其他猪肉摊主。到2013年11月案发,徐春某共收购192头病死猪,售出6194公斤病死猪肉。

    *初,一同参与出售病死猪肉摊贩并不多,但因为病死猪肉价格十分便宜,原本出售健康猪肉的摊贩竞争不利出现亏损,也陆续加入进来。

    毛超某系江山一家大型超市猪肉供应商,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他从徐春某手里购买了病死猪排骨250余公斤。

    张一某2013年5月到11月期间,共计购买了病死杂猪肉2500余公斤、病死猪杂骨30余公斤。

    朱昌某2012年年初到2013年11月,总共购买了病死猪肉600余公斤、病死猪排和精腿肉100余公斤用于出售。

    杨熙某2013年7月到11月期间,购买了630余公斤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肉,放在自己摊位上销售。

    法院颁布相关禁止令

    前天下午3点,江山市人民法院的法庭内坐满了旁听人员,主审法官对29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主犯徐春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人民币65万元。

    张某等28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3万元至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不等的刑罚。

    同时,江山市人民法院还对17名被处以缓刑的猪肉摊贩颁布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期间从事生猪销售活动。这是江山市人民法院首次对此类案件颁布禁止令。

    近年来,衢州市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加工经营病死猪肉行为的打击力度。自去年以来,全市共打掉加工经营病死猪肉犯罪团伙9个,捣毁黑窝点20余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40余人。

    市民如发现收购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猪肉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12316(农业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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