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食药监局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工作

百检网 2021-11-15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中的委托加工行为,近日,泰安市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的程序、材料要求及标注要求等,切实规范全市委托加工备案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到市食药局进行备案。备案要提供申请书、双方营业执照、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同时,备案申请时,要提供被委托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证明,便于县级食药局对委托加工行为的监管。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委托加工的标注要求,委托加工要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方有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或者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地,同时标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有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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