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
根据通知要求,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到市食药局进行备案。备案要提供申请书、双方营业执照、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同时,备案申请时,要提供被委托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证明,便于县级食药局对委托加工行为的监管。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委托加工的标注要求,委托加工要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方有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或者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地,同时标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有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