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
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要求,西安市食药监管局制定了《西安市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申请参加试点的药店应当满足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管理规范、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具有相应经营环境和10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具备10平方米以上专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此次试点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试点药店进行现场核查、资格初审,西安市食药监管局进行资格确认及组织社会公示的方式,*终西安13个区县及沣东新城30家医保定点药店被确定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试点企业,30家试点药店中连锁药品经营企业占22家。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试点药店,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实行专柜销售,显着位置设置销售专柜提示牌,设置符合储存条件的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