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食药局了解到,近日,市
据了解,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试点药店均应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按照非处方药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购进、储存和销售行为,保障婴幼儿乳粉的质量安全,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可追溯,形成全覆盖监管。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门店、第二门店、第十三门店、内蒙古万民药房金宇店、京远大药房、新城区爱民药店、赛罕区鸿福大药房等七家零售企业代表我市试点药店在启动仪式上领取了两级食药监管部门具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试点药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