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下半年起,
据了解,武海强夫妇原本经营一家卖猪蹄和大骨头的副食品店,2011年下半年开始收购死猪,他每天收购的病死猪平均在3头至4头,大小不等,大的有二三百斤,小的三四十斤,收购价为大猪每斤1元,猪仔每斤0.7元,经过分割处理后,以每斤排骨5元、精肉每斤2元、五花肉3000元一吨的价格出售,卖到市场摊位的贵点,6元每斤。
武海强生产的病死猪肉主要销往泌阳本地、周口市、安徽省等地一些个体经营猪肉制品的销售点。一般情况下,由于是病死猪,内脏是扔掉的,但也有商贩过来低价收购。
为了不被发现,武海强收病死猪都在晚上,卖猪的人敲敲门或打电话送来,有些人在农村收购一些病死猪后集中卖给他。
2013年7月10日,泌阳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在该地区检查时发现这个冷库,里面有大量死因不明、腐败的猪胴及羊蹄、猪蹄等肉制品,经进一步追查,共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猪、禽共19.1吨,经抽样检验,猪头肉猪圆环病毒核酸呈阳性。
泌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认为这些不符合安全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案件或导致其他食源性疾病,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销售时间长、量大、销售面广,属情节严重,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