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齐河县的犯罪嫌疑人米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米某从2011年3月开始,在自己家中私设毛猪屠宰场。为获取更大的利益,米某印制了收购
2013年12月1日开始将收购来的死因不明的部分猪肉产品加工成熟食在周围销售。先后收购病、死猪700余头,销售病、死猪肉产品6000余斤,非法获利18000余元。
米某在明知是病死猪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并私自屠宰后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齐河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