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
今年6月要达到四个标准
通知要求:到2014年6月,完成各项能力建设。
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指定机场、港口和陆地过境点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
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在48小时内评估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内向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国家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能够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报告、疫情评估、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联合检测
建立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试剂供给保障机制;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突发急性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诊技能培训;加强高等级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联合检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应急检测网络;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与提供监管,建立病原微生物应急检测的标准方法,开展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技能培训。
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并完善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的"三同时"机制;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做好易感人群宣传教育、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和易感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加强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及出入境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建设,完善监测防控预警体系;做好人畜共患病疫苗及治疗药物的储备,确保临床用药需求,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做好储备工作。
及时完整收录有害因素监测评估数据
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完整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