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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到发霉面包
近日,朱女士在秦淮区雨花路一家连锁超市,花8.9元买了一袋切片面包,回家后第二天早上拿做早餐食用,眼看一家人将一袋面包"消灭"了快一半,朱女士突然发现味道不对。仔细一看,自己咬了一口的面包片上竟然生出了星星点点的霉斑。
她赶紧翻看了打印在面包外包装上的保质期,显示离到期还有三天。被家人埋怨的朱女士拎着发霉的面包找到超市,超市店长承认是商品的质量问题,提出给朱女士更换一袋同价格面包,而对朱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超市表示不同意,因为面包并没有过期,于是,朱女士一个电话投诉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要向超市讨个说法。
工商介入获10倍赔偿
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的朱女士投诉后,秦淮工商局中华门工商所立即打电话请朱女士带着面包和购物小票到超市帮助调解。在雨花路该超市,工作人员向投诉双方了解相关情况,认定朱女士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随后,工商工作人员依据《
买到变质食品可维权
"如果经营者在货品管理中存在疏漏,导致对外售出的商品出现变质现象,消费者可依法维权。"中华门工商所周建生所长介绍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周建生说。 □通讯员 孙一村 孙达林
金陵晚报记者 林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