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美国参议院通过表决,以71票对27票否决了要求
这两项提案的否决,意味着在美国,不管是民众还是国会,都选择了反对"转基因强制标注".
而在欧洲,则是严格执行"强制标注",而且标注的阈值还降到了0.9%.就是说,如果一种食品中含有合法的转基因成分超过了0.9%,就必须明确标注。
转基因是否安全,这是一个科学问题。转基因标注则是一个公共决策问题。科学问题的答案只由科学事实决定,而公共卫生决策则必须考虑到民意的影响。这是美国和欧盟的规定相差如此巨大的原因。
在主流学术界、国际食品和卫生权威机构以及世界主要国家的监管部门,对转基因安全性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转基因只是一种技术;不能笼统地判定"转基因是否安全",而要针对每一个具体的产品进行安全评估;经过审核评估获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其安全性跟相应的非转基因产品一样。
基于这种科学结论,美国监管机构认为:经过审批的转基因食品,营养和安全上跟传统食品在"实质等同",如果标注会误导消费者以为二者不同,这是不合理的。所以,他们的规定是"自愿标注",但必须真实,而且用语不能产生"非转基因产品比转基因产品更好"之类的误导。
美国37号提案的诉求,仅仅是"知情权".美国人民很现实,知情权固然重要,但强制标注会增加食品成本,从而导致每个家庭每年多支出几百美元。这一评估结论足以使许多美国人放弃对"知情权"的追求。37号提案的民意逆转,关键就在于此。
一年几百美元,这是美国个人要为强制标注转基因所付出的价格。对欧洲人来说,这个价格不足以让他们放弃"知情权".所以,尽管欧洲食品安全局对转基因安全性的结论跟美国并没有本质差异,但欧盟根据民意选择了严格的强制标注决策。
政府推动公共决策都要考虑民意。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宣传与科普都很难有效。关键的是,严格管理--严格种植管理、严格食品链中的追溯与标注管理,让不愿接受转基因的人可以买到非转基因的食品,让能够接受转基因食品的人可以享受新技术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