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干起"
2005年5月25日,花某在凤阳县注册成立"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取得生产食用动物油脂的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开始生产火锅油,以凤花香牌对外销售。
2011年6月,该公司迁址至凤阳县临淮镇浙商工业园区,开始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用火锅油,一个正规的食品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干起"地沟油"的勾当。
"正规公司"当然架构明确,"领导班子"也都积*参与:法定代表人花某指挥、安排该公司全部经营活动。马某为生产厂长,负责对采购的原料牛油进行验收、卸放,组织原料生产火锅油;陈某为副总经理,负责采购原料牛油;主办会计耿某,当花某不在时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帮助采购和销售。花某、马某、陈某、耿某4人,明知无资质的个体作坊生产的熟牛油,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属非食用牛油,仍按照各自分工进行采购、生产、销售。
应付检查"自有一套"
为降低成本,自2011年6月17日至11月18日,该公司大量采购顾某、王某、潘某、钟某、蒋某、卢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20多人生产的非食用熟牛油。这些小作坊,均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食用油脂条件。采购来的原料,除供本企业作为食用原料油使用外,公司还转手加价销售给其他食品企业当作食用原料油使用。
公司服务"到位",除了敞开收购外,还主动到小作坊"上门收购".应对相关部门检查,他们也"自有一套",耿某按照公司要求,制作了虚假的采购、生产、销售台账,以应付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蒙混过关。
2600吨地沟油流向多省市
新厂自2011年投产以后,马某共生产出五种规格的"凤花香"牌系列火锅油三百多吨。花某还安排公司,将自己经营的林香油脂有限公司和浙江某个体作坊产生的非食用牛油,由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按食用油向外销售。
据了解,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已累计销售火锅油、熟牛油2638.376吨、销售金额2460.92775万元。销售到北京熊杰、上海鲍玉华等三十余家食品批发市场,以及重庆等地,仅销售到重庆邦明食品有限公司的火锅油、熟牛油就达1041.275吨,销售金额901.81275万元。
记者获悉,本案被告分别来自重庆、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等省市,除花某等人外,均为个体从事炼油厂、油脂厂的私人作坊,其销售金额从670多万元到6万余元不等,检察机关均对其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到5月17日左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