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目前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
中心八区年底前核发完成
《意见》提出,将对全市餐饮企业全面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对工商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齐全且环保手续齐全的餐饮业户,核发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对工商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齐全但环保手续不齐全,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未引发污染投诉的,经签订《环境保护守法承诺书》,可视情核发餐饮业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其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萝岗等城市中心区的大型餐饮业户(250餐位以上应于2012年12月底前核发完成;中型餐饮业户(75餐位以上250餐位以下应于2013年12月底前核发完成;小型餐饮业户(75餐位以下应分阶段逐步核发完成。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等的大型餐饮业户应在2013年6月底前核发完成,中型餐饮业户应于2014年6月底前核发完成,小型餐饮业户应分阶段逐步核发完成。
将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意见》提出,将督促餐饮业户全面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督促排放油烟的餐饮业户,按照规定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督促位于环境敏感区、低空排放且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餐饮业户,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
在监测方面,将督促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型餐饮业户先行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督促位于环境敏感区且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中型餐饮业户,逐步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鼓励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测设施均须与属地环保部门联网。
废油脂统一集中收集处理
《意见》表示,将督促餐饮业户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餐饮业户擅自在经营范围外摆摊设桌,杜绝夜间经营中的噪声污染。
污水排放方面,将督促大中型餐饮业户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废油脂统一交由具有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理;对位于市政集污管网范围内的餐饮业户,必须在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意见》还提出,在加强对餐饮业户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应逐步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幼儿园饭堂的油烟污染控制纳入环境管理工作之中。
此外,《意见》提出,对油烟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或因油烟污染引起群众投诉的大中型餐饮业户,督促其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市场化集中委托运营;对于其他餐饮业户,鼓励开展油烟净化设施市场化集中委托运营。
意见反馈
市民和餐饮企业8月2日前可向环保局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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