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匡春林昨日,芙蓉区卫生局、食安办、卫生监督所联合启动该区中小
"今日起,欢迎市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举报身边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据芙蓉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该区新近印发的《芙蓉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高不超过5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可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规定的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200元~500元奖励。
举报下列7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的,属于奖励范围: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