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0684号"公告,修订《动物用药残留
一、修正表格栏名称,"禽畜种类"修订为"动物种类";
二、增修订
三、增修订氟苯尼考(Florfenicol在猪、鸡的肌肉、脂(含皮、肝及肾等八项中的残留限量;
四、增修订氟尼辛(Flunixin在牛的肌肉、脂、肝、肾及牛奶中,猪的肌肉、脂(含皮、肝及肾等九项中的残留限量;
五、增修订卡那霉素(Kanamycin在牛、羊、猪、鸡的肌肉、脂、肝及肾,牛奶、羊奶等十八项中的残留限量;
六、增修订拉沙里菌素(Lasalocid在鸡的肌肉、肝及肾等三项中的残留限量;
七、增修订恶喹酸(Oxolinic aicd在鸡蛋,牛、猪、鸡的肌肉、脂、肝及肾等十三项中的残留限量;
八、增修订甲砜霉素(Thiamphenicol在牛的肌肉、脂(含皮、肝、肾及牛奶,鸡的肌肉、脂(含皮、肝及肾等九项中的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