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哲
3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我区针对临近
"从去年底开始,我局就针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如何监管,放发2000多份调查问卷,调查人群包括食品销售商、食品生产商、消费者及部分专家。"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一分局马宗卫局长告诉记者,问卷中涉及如何界定临近保质期,如何明示销售等多方面,并通过对辖区食品经营户的实地走访。*终,相关规定在3月初全面制定完成。
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我区工商部门早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监管令之前就已经着手相关监管的政策出台。同时,将该项内容专门设成监管课题,交由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一分局进行实地调查。随后,通过兴庆工商一分局制定、自治区工商局完善,*终形成了现在的制度。
据了解,该制度的全面推广实施,也是我区首次以统一的规范制度,对全区范围内食品经营户进行监管。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临期食品规范要求,食品保质期临近期被划分为六种情况。即:12个月以上的(含12个月,期满之日前45天;食品保质期6个月(含6个月至12个月的,期满之日前20天;食品保质期1个月(含1个月至6个月的,期满之日前10天;食品保质期7天(含7天至1个月的,期满之日前3天;食品保质期7天以下的,保质期*后1天;现场制售的食品,制作当天应当销售完毕。
同时,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将临期食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食品经营者可在临期食品包装上加贴"临近保质期食品"字样的标识,也可根据临期食品的数量、特性,因地制宜建立临期食品专区(专柜,相对集中陈列销售,并在专区(专柜醒目位置明示"本区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购买后请在保质期内食用"提示语。
据了解,此次针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明示销售的实施对象包括所有的食品批发业主,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户。并要求设立的临期食品专区(专柜的建设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应当分开摆放。加贴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识不得覆盖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对于散装食品,则要求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包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分装后,应当在小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分装日期和保质期。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放销售,应当标明*早的生产日期和*短的保质期。对临近保质期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小包装上加贴"临近保质期食品"字样的标识。现场制售的食品当天未能销售完毕应当及时销毁并做好记录,不得混入次日的生产原料中再次加工销售。
据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中,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场所的临期食品进行排查,对到期食品及时清点、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并做好退货或销毁记录,对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对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的,要依法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目前该制度是全面实推行,对于遇到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召开研讨会等,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临过期食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食品经营户。"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管理,更多的责任来自于商家的自律完善,要求商家在食品销售的商场、超市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
期、是否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记录。自查中发现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召回并集中存放,通知食品供应商采取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等措施,并要求如实记录召回食品的名称、批次、数量以及处理方式,同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
记者了解到,该项制度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实行全程跟踪制度。对临近保质期到期食品从明显销售,到下架,再到退货销毁等都必须有一个完整的记录链。而工商部门则根据实地巡查与记录调查等,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同风险食品等。一旦发现食品保质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对有违法记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